一名法院执行局长的“生财之道”:通知当事人一同出差陪吃陪住任性捞钱,获刑4年

国内新闻 · 2024-02-20 17:43:00

从被动接受吃请到频频伸手索要贿赂,喻斌甚至带着下属一起违纪违法,在逐利的道路上越行越远,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,他除了通知当事人一同出差,让其陪吃、陪住、陪行,还采取把握案件办理进度的方式,任性“捞钱”……

2月19日,四川省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“廉洁四川”发文披露了曾任四川邻水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执行局副局长、局长、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等职的喻斌违纪违法之路。

2022年12月,喻斌因犯受贿罪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。

屏幕截图 2024-02-20 104517.png

▲喻斌接受审查调查

从书记员成长为基层法院领导干部

老板“朋友”越来越多 心态逐渐失衡

公开简历显示,1971年出生的喻斌是重庆秀山人,1992年6月参加工作,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曾任邻水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执行局副局长、局长、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等职。

曾经,喻斌也是一名严于律己、坚守原则的法律工作者,凭借出色的工作能力,从书记员、审判员到庭长再到执行局长,喻斌一步步成长为基层法院领导干部。

随着职务升迁、权力增大和光环增多,喻斌身边的商人、老板“朋友”也越来越多。看着别人挥金如土、纸醉金迷,他心中的“天平”逐渐失衡,从维护公平正义逐渐沦落到追求个人私利。

喻斌清晰地记得,那是2009年夏天的一个夜晚,因为加班处理案件耽搁了就餐,案件当事人留下几百元钱,便匆匆离开。喻斌在当事人“执行很到位、结果很满意”的道谢声中,竟萌生出可以把执行当做“生意”来做的想法。

“如果没有我从中协调,有些纠纷执行案件不会这么顺利,不管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都会受到很大的财产损失。”喻斌告诉办案人员,自己总结出一套成熟的“经验”,执行过程中进度的快与慢、顺序的先与后、案件承办二次分配等方面都有权力寻租的空间。

通知当事人一同出差陪吃陪住

还采取把握办案进度方式任性“捞钱”

2010年,某电器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,面临破产,由邻水县人民法院对其资产进行拍卖。作为该案执行法官,喻斌在盘查资产中发现该公司资不抵债,暗自窃喜,“捞钱”的大好机会来了。

随后,喻斌带着下属卢某某(已另案处理)找到该电器有限公司负责人冯某某,主动提出自己可以给债权人“做做工作”,让他们放弃部分债权,但冯某某要从结余的费用中拿出一部分作为“办案经费”。

“拿到手上的才是现钱”“说不定等到后面啥都拿不到”,在喻斌的游说下,债权人纷纷作出让步。最终,偿还完所有债务后,冯某某还剩下100余万元。而喻斌等人也索要了“办案经费”25万元,喻斌从中分得8万元。

从被动接受吃请到频频伸手索要贿赂,甚至带着下属一起违纪违法,喻斌在逐利的道路上越行越远。执行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执行的结果,喻斌深谙其道。

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,喻斌除了通知当事人一同出差,让其陪吃、陪住、陪行,还采取把握案件办理进度的方式,任性“捞钱”。

2018年8月,在办理赖某与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案件时,喻斌见申请执行金额较大,便故意拖延案件办理时间。直到赖某在城区某海鲜店宴请喻斌,他才带着“信得过”的下属袁某(已另案处理)、卢某某共同赴宴。席间,赖某说起自己债务较重,急需回笼资金,希望喻斌给予关照,尽快促成案件执行。

喻斌很是为难的说,“外地公司执行难度很大,最好去当地协调协调”。赖某表示,只要能执行,其他都好说。见时机成熟,喻斌趁机向其索要30万元“辛苦费”,并美其名曰:“赖某每月外债利息都不止30万,早点执行回来还能亏得少一点。”袁某、卢某某也从旁帮腔,赖某只能无奈地答应。

为避免赖某赖账,喻斌等人甚至还提议分两次拨付执行款。在第一笔执行款到账后,喻斌给赖某打去电话让其履行承诺,支付“辛苦费”。不仅如此,胆大妄为的喻斌竟伙同袁某、卢某某公然将办公室内作为监督手段的视频监控器关闭,分起赃来。经查,喻斌等人共向赖某索要“差旅费”及“辛苦费”32万元,喻斌从中分得13万元。

在赤裸裸的权钱交易中,执行工作变成了“有偿服务”,喻斌对送钱送物的申请执行人插队执行、优先执行。

执法违法、靠案吃案

因犯受贿罪获刑4年,并处罚金20万

经查,2008年至2021年期间,喻斌利用职务便利,在案件执行、协调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66万余元;伙同袁某、卢某某等人收取他人财物115万余元,喻斌分得50余万元;违规放贷并违规获利58万余元。

“廉洁四川”的文章中这样写到,执行是司法案件办理程序的关键一环,公平正义不能在“最后一公里”掉链子。喻斌肩负惩恶扬善职责却无敬畏纪法之心,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,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。

喻斌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,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,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,伙同他人操控案件执行进度,大搞“有偿”执行,索要“辛苦费”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严重破坏了司法执行的权威和尊严。其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涉嫌构成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恶劣,情节严重,应予严肃处理。

2021年8月,喻斌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接受邻水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2022年2月,喻斌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,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被开除党籍和公职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2022年12月,喻斌因犯受贿罪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。


华人网阿肆编辑报道


通知 当事人 一名法院 执行局长 生财之道 一同出差 陪吃陪住 任性捞钱 获刑4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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